哈爾濱頂管施工工作坑的開挖
2.1工作坑和接收坑的選址應盡量避開房屋、地下管線、河塘、架空電線等不利于頂管施工作業的場所。
2.2開挖前,應弄清地下管線、構筑物的位置、深度和走向并加以標識,同時還應取得相關單位、部門的配合。
2.3開挖時,應按規定的坐標、大小、深度、坡度,自上而下分層進行。
2.4如用機械開挖土方時,應有專人在旁邊察看、指導,以免造成地下管線、構筑物的破壞。
2.5開挖中,工作坑邊坡為易坍方土壤,或原設計的深度及大小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,應及時與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聯系,重新確定工作坑的坡度、深度、大小,并做好工程洽商記錄或設計變更記錄。
2.6開挖工作坑遇地下水位較高時,應及時做好截水溝、排水溝,并及時抽水,以免坑底水浸后塌方。
2.7頂管工作坑的后座墻,應滿足頂進系統的需要,使后座墻所能承受的大推力大于頂進系統所需要的總推力。